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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战略主题和主要目标
(四)主要目标。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普及化、终身教育全民化、教育服务多元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2年目标。全省普及小学到高中阶段12年教育,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市域、其他地区县域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85%;初步构建满足区域需求、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层次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建设一支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机制。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2015年目标。全省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达到85%以上;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市域、其他地区县(市、区)域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集约化高水平职业教育基地,构建起满足区域需求、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毛入学率达到36%;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全面适应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教育经费来源稳定,总量显著扩大,绩效显著提高。珠江三角洲地区教育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其他地区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目标。全省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进入普及化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立起高水平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教育体制机制,建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级市城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其他区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成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 标 | 2009年 | 2012年 | 2015年 | 2020年 | |
学 |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 249.47 | 270 | 290 | 280 |
教 育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 77.3 | 全省85以上,珠三 角发达地区和地级 市城区90以上 | 全省90,珠三角 发达地区95 | 全省90 以上 |
在校生 (万人) | 1391.33 | 1250.90 | 1170 | 1160 | |
年 义 |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 | 99.88 | 100 | 100 | 100 |
务 教 | 小学五年保留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育 | 初中生年辍学率 (%,含转入转出差) | 4.25 | 全省1.5以下,珠三 角地区1以下,粤东 西北地区2以下 | 全省1.2以下, 粤东西北地区 1.5以下 | 全省1 以下 |
高 | 全日制在校生(万人) | 377.90 | 415 | 440 | 400左右 |
阶 段 |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 校生(万人) | 185.46 | 207 | 220 | 200左右 |
育 | 毛入学率(%) | 79.9 | 85以上 | 90 | 90以上 |
在学总规模(万人) | 208.31 | 252 | 286 | 315 | |
高 | 在校研究生(万人) | 6.59 | 10 | 12 | 18.5 |
普通本专科生(万人) | 133.41 | 167 | 196 | 215 | |
育 | 成人本专科生(万人) | 46.34 | 52 | 58 | 62 |
毛入学率(%) | 27.5 | 30 | 36 | 50 | |
继 续 教 育 |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 600 | 800 | 900 | 1080 |
(续表)
人力资源开发 |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 的人数(万人) | 583 | 760 | 930 | 1200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 年限(年)其中:受过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比例(%) | 12.07 75 | 13 83 | 14 88 | 14以上 95 |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 (20--59岁)平均受育年限(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比例(%) | 9.70 9.5 | 10.46 12.8 | 11.23 15 | 12以上 20 |
第三章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五)普及学前教育。
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生活行为习惯,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坚持公益性,各级财政合理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多形式举办幼儿园。省制订办园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设置审批制度,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
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健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到2012年,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中心幼儿园。村幼儿园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举办。充分利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