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各地、各部门要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国发〔2010〕41号文的要求,不断完善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完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突出抓好重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是有力保障学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民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扶持农村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二是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认真落实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和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配套完善学前教育场所,确保学前教育布局合理、选址科学和用地落实。三是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精良。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具体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四是切实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管理。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我省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同时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分类治理无证办园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三、认真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编制本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明确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年度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县(市、区)编制计划时,要以镇(街)为单位,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表,确保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到每个村(居),以满足儿童入园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及基本康复的需求。各地级以上市汇总审核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后,于2011年2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的督导,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2011年,省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发〔2010〕41号文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和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公告,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