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点击数:364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 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园规模

第三章 园舍建设

第四章 设备配置

第五章 人员配备

第六章 园务管理

第七章 队伍建设

第八章 卫生保健

第九章 教育教学

第十章 家长与社区

第十一章 附则

各类附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农村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 办园规模

第三条 办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2个班。

第四条 班额:小班一般 25人;中班一般 30人;大班一般 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 园舍建设

第五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 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宜靠近集镇或村镇中小学设置,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 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 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4㎡,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不小于5㎡。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 设施设备

第十条 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每个班 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 间。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4

(小学校舍改建的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0㎡),如活动室与寝室共用,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70㎡。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应独立设置。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具体设备见附表3

(二)配备音体活动室1间。具体设备见附表4

第十二条 教 玩具满足幼儿活 动需要,生均图书 数量(指幼儿课外用

书)不少于4册。教师用报刊、杂志不少于2种,教参、工具书等不少于20种。

第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 按国家、省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设备和必备药品。

第十五条 安保、防卫、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配齐。

第十六条 室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配有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具体设备见附表5

第五章 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 幼儿园园长的数量根据广东省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配备。园长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5年或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 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

第十九条 按照收托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幼儿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二十条 安保人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等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

第六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取得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前教育办学许可。

第二十二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办园方向正确,有近期、远期发展规划,有保障幼儿园发展的机制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依法治园,建立规范的幼儿园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如岗位责任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育教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家园社区协作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 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架构健全。有园务委员会(或董事会、理事会)、安全领导小组、教研组、工会、家长委员会等。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五条 实行民主管理和园务公开,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产生。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第二十九条 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第七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较高;办学理念端正,治园能力较强;团结合作,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熟悉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敬业爱幼、为人师表、团结协作,队伍相对稳定。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第三十二条 教研活动正常,有计划、记录、总结,定期开展公开教学观摩活动,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规为教职工落实社会保险;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条件和经费。

第八章 卫生保健

第三十四条 认真执行国家、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有关规定,各项制度健全。

第三十五条 做好出勤登记、传染病登记、疾病登记、晨间检查登记、预防接种登记、体弱儿管理登记、缺点矫治登记、膳食调查登记、体格锻炼登记、教玩具消毒登记、意外事故登记、家长联系等记录。对入园幼儿查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登记手册》,做好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登记,督促家长完成幼儿的计划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入园、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教职工及幼儿每年的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全体教职工有健康合格证。幼儿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做好记录和评价,建立幼儿健康基本情况信息库和健康档案。

第三十七条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疾病防控工作落实,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切断传染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视幼儿健康,按规定开展安全、卫生、营养、保健教育和宣传,培养幼儿良好生活习惯,加强体格锻炼,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工作流程规范,严格把好食物购买、贮存、加工关。

第四十条 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按照食谱备餐,并公布食谱。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

第九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一条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园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和课程实施方案,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合理地组织教育教学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中,注重观察评价,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与技能的发展。能结合当地文化,因地制宜开设一些乡土特色课程。防止教学小学化倾向。

第四十三条 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动手动脑的教育环境和条件,科学合理利用空间和场地,有相适应的活动区(角),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动静分开,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提供适量的教玩具和安全卫生的材料(包括乡土材料),体现幼儿年龄特点。

第四十四条 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做到保教结合、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保证每天户外活动不少

2小时(寄宿制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寄宿园2小时)以上。

第十章   家长与社区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主动与家长密切联系,搭建家园共育平台,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村委会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乡村、家庭教育资源,拓展教育空间,为幼儿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利用社区小学开展幼小衔接活动,帮助幼儿做好入学的适应准备。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标准中的不小于不少于不低于不超过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各类附表:

 

表: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

规模建成幼儿园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生)

1990年前

1990年后

建成幼儿园

1990年前

建成幼儿园

1990年后

建成幼儿园

3班(90人)

630

900

7

10

6班(180人)

1260

1800

7

10

9班(270人)

1890

2430

7

9

12班(360人)

2520

3240

7

9

 

表: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农村幼儿园)

园舍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参考指标表

(单位:间、㎡)

 

表: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农村幼儿园)活动室、寝室设施设备参考表

 表: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兴趣活动室设施设备参考表

 

表: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参考表

场地

类别

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


  固定  育器 

秋千、滑梯各1套。


格配备)

平衡木、大型钻爬类玩具各1套。★

活动器械场地


投篮架2个。★



小皮球20个,篮球10个。



沙包20个,体操垫2张。



长绳2根,短绳10根。

沙坑

玩沙设施设备

沙漏、沙耙、沙铲、锹、棍、沙模、水桶、洒水壶等玩

沙玩具2套。

戏水池

玩水设施设备

水车、水盆、水壶、水枪等玩水玩具2套。

幼儿跑道★


1条。

种植区

种植工具

喷壶 、小桶 、儿童铁锹、小铲子等,根据需要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