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2〕48号)、《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省一级幼儿园评估”转移承接机构的通知》(粤教督〔2015〕5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省一级幼儿园评估”职能转移承接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督〔2016〕18号),依据《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2008年6月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评估流程
省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包括受评幼儿园申报与受理、评前审核、现场评估、评后资料上报、评估结果复核、公示、发文授予和撤销称号等环节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与受理
1.申报程序。幼儿园按如下程序向本协会提出申报。
(1)幼儿园对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
(2)幼儿园完成自评程序后,达到标准的,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推荐,幼儿园申报材料上送至地级以上市教育督导室审查;
(4)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地级以上市教育督导室审查同意后,由地市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申报材料汇总后按粤教督〔2015〕58号文件公布的方式寄至本协会;或者幼儿园按程序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地市教育督导室同意后将申报材料自行报送至本协会。
2.申报材料。幼儿园需要提供如下5种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评估申请(加盖幼儿园公章);
(2)自评报告(加盖幼儿园公章);
(3)《评估方案》(要求填写完整、有自评分,封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内页有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4)佐证材料目录汇编(对照《评估方案》逐一准备佐证材料,并将材料目录依次汇编成册,加盖幼儿园公章);
(5)有效证件复印件(盖幼儿园公章):土地证、房产证(含幼儿园与单位或个人签署的租、借等长期合法使用合同等,公办园需出具产权单位的4-20年的使用证明)、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合格证(消防复查意见书)、园舍建筑面积一览表。
以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1份)寄至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电子版发至本项目专用邮箱gdsyjyey@126.com。
3.受理。每年3月份受理拟于上半年评估的幼儿园材料,9月份受理拟于下半年评估的幼儿园材料。协会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作出不受理答复的,说明理由。
(二)评前审核
1.材料审核。协会项目管理部分别在4月份、10月份组织3名专家对照《评估方案》和省教育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对本批次所有申报幼儿园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项内容:一是办园条件得分、管理与效益得分必须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5%以上,二是办园条件得分+管理与效益得分+加分要达到总分的90%及以上,三是所有必达标准都要达到相应要求。初审通过的进行公示,未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
2.材料公示。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幼儿园的自评报告、《评估方案》和佐证材料目录汇编在协会网站(网名“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网址“gdjypg.org.cn”)和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安排现场评估。
公示期间,凡收到对申报幼儿园举报、投诉的,协会秘书处予以书面记录,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作出核实结论,答复举报、投诉人。核实后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安排现场评估。核实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安排现场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幼儿园;待有关情况整改完成后,可重新按程序申报。
(三)现场评估
1.发出评估通知。协会秘书处向受评幼儿园发出现场评估通知。
2.组建评估组。根据教育评估有关规范,协会项目管理部从省一级幼儿园评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专家,其中组长由省督学、省一级幼儿园园长或相当人员担任,正副组长均具有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兼顾区域、专业、幼儿园等各种因素合理搭配,组建评估组。
3.评前培训。协会每年召集评估专家库的全体成员在广州进行为期1-2天的集中培训。每次评估前,秘书处召集评估组组长和随队秘书进行教育政策和评估业务培训,以及评前纪律教育;组长到达被评幼儿园后召开小组会议,对本组全体评估专家进行评前培训。
4.现场评估。评估组根据省一级幼儿园评估日程安排(见附件1-1)进行为期三天的实地考查评估,撰写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方案》中的他评项目等。
5.现场评估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至7月、11月至12月。
(四)评后资料上报
评估组应当在现场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收齐,并交至协会项目管理部。
1.文本材料,包括:
(1)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意见(3000字左右,专家组全体人员签名);
(2)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评估方案(专家组全体人员评分并签名,幼儿园盖章、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扫描微缩版打印在内);
(3)幼儿园自评报告(盖章);
(4)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2份)
(5)省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条目扣分说明表(专家签名);
(6)教职工座谈会记录表(专家签名);
(7)家长、社区人士座谈会记录表(专家签名);
(8)体能测查表(专家签名);
(9)家长问卷与教职工问卷统计表(专家签名);
(10)评估后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专家签名);
(以上6种材料各一式1份)
(11)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表(由受评单位填写并盖章,交给协会随队秘书带回)
(12)专家评审费签收表
(13)相应差旅费报销凭证
2.电子材料。第1-3项文本材料采用word文档格式,第4-10项文本材料采用PDF(或JPG、word)格式,将10项材料的电子稿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邮件主题为“**幼儿园省一级评估电子资料”发送至本项目专用邮箱gdsyjyey@126.com。
(五)评估结果复核
协会项目管理部收到评估组提交的材料后,将由项目管理部1名负责人、学前教育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1名委员、协会秘书等3人组成复核组,按照上述材料目录和要求对评估组提交的材料格式、种类和数量及时进行核对。在7月或次年1月出具本学期被评幼儿园是否通过评估的复核意见
出具“通过”复核意见的,通过评估,予以公示;出具“不通过”复核意见的,出具理由并通知评估组组长和受评幼儿园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对于在短期内能改进且能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在下一学期安排为期半天至一天有针对性的“回头看”,“回头看”环节由组长、该指标组成员、协会秘书等3人组成。“回头看”的评估意见由协会项目管理部重新审核;若重新审核仍“不通过”,则未通过评估,协会秘书处通知受评幼儿园,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
(六)公示与发文授牌
在出具“通过”复核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拟通过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的幼儿园名单和每所幼儿园的评估意见,在“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网站和受评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以协会名义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文,授予“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称号并颁发牌匾,同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备案。
公示有异议的幼儿园,协会秘书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排除异议的,一并发文授牌;若核查后证实存在不符合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则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受评幼儿园和评估组组长,明确告知该园未通过省一级幼儿园评估。
(七)撤销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协会撤销称号:
1.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2.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降,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3.师生中有严重犯罪行为的;
4.发生归责于主办单位、幼儿园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5.民办幼儿园存在拖欠教职工工资达2个月以上,评定后2年内招生严重滑坡,在园幼儿人数比接受评估当时减少30%以上,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审批机关批准抽逃资金等现象的。
二、相关工作
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其它相关工作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 人员培训和分工
对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对省一级幼儿园评估方案及相关工作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较深刻的认识。按照参与人员的专业水平、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及职业道德的水平进行工作分工,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二) 项目受理及评估准备
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核对检查,核查无误后,网上公示。项目管理部印制评估所需资料,准备专家评估的相关文件与资料。
(三) 专家服务
每组评估队伍均安排一名协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随队,负责专家工作的后勤服务,与被评幼儿园接洽联系,收集并带回所有评估资料,将纸质版资料交至协会秘书处,将电子版资料整理好后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协会秘书处安排专人在专家工作过程中随时解答关于评估的有关疑问。
(四) 后期工作及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资料邮寄、资料归档、评估专家信用评价、专家个人信息更新、完善评估实施方案等5个方面。
1. 资料邮寄。根据评估要求,将评估结果分别以网上数据和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并落实是否收到。
2. 资料归档。本次评估涉及到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备份。
3. 评估专家信用评价。根据工作人员、受评幼儿园等在评估过程中对评估专家的各项评价记录,经工作人员讨论和评议后,对评估专家的信用情况做出评价意见。
4. 专家个人信息更新。根据评估专家的个人信息更新情况,及时更新专家库的相关信息数据。
5. 完善评估工作方案。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评估工作方案不完全或需要修正的,进行修改完善。
(五) 项目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全部由协会支付。主要包括评估专家劳务费,现场评估期间的餐费与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市间交通费,评前和评后的组织工作经费等。协会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与协会内部管理制度支出评估经费。
附:
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实地考察评估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
第一天 | 上午 | 8:30-11:45 | 评前培训、到达被评幼儿园所在地、评估小组会议 |
下午 | 14:30-17:30 | 自评报告会、查看园容园貌与设备设施、查阅资料、发放家长问卷调查表(大、中、小班各随机抽取2个班对家长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 | |
第二天 | 上午 | 7:45-8:30 | 观看幼儿晨间活动、回收家长调查问卷 |
9:00-11:30 | 观看幼儿半天生活、幼儿体能测查、查阅资料、专访、家长座谈会、统计家长问卷 | ||
下午 | 14:30-16:00 | 查阅资料、随访、教工代表座谈会、发放和回收及统计教职工调查问卷(一般为40人,教职工不足40人的按80%比例抽样) | |
16:00-16:45 | 评估组交流意见 | ||
16:450-17:45 | 小反馈会 | ||
晚上 | 19:00-10:30 | 专家组分别整理资料、撰写评估意见草稿、小组打分 | |
第三天 | 上午 | 8:30-11:00 | 专家组汇总评估资料、 讨论并修改评估意见 |
11:00-11:45 | 评估意见反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