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点击数:2323
关于颁发保育员、家庭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劳部发〔1995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教育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劳动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和《家庭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现颁发试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标准

保 育 员

(试行)

职业定义: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

适用范围:各类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

等级线:初级、中级、高级。

培训期:初级一年,中级一年半。

初级保育员

知识要求:

1.了解婴、幼儿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规律的基本知识。

2.了解婴、幼儿心理特点、发展规律的基本知识。

3.了解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掌握常见病及4种传梁病的预防、隔离期及简单护理知识。

4.了解婴、幼儿一日生活常规,所在托幼园所(保育机构)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的内容、要求及工作程序。

5.了解保教结合的意义及婴、幼儿教育的原则、方法。

技能要求:

1.按保育工作程序管理本班婴、幼儿一日生活,进行婴、幼儿盥洗、进餐、饮水、睡眠、大小便等生活保育,确保婴、幼儿的生命安全。

2.能完成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进行日常消毒工作(包括毛巾、餐具、饭桌、便具、玩具等),管理本班设备、用具及婴、幼儿衣物等。

3.进行晨、午、晚检,能及时发现婴、幼儿的情绪变化和身体异常变化,鉴别2-3种常见病,简单处理常见的意外损伤。

4.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游戏、体育活动,做好教、玩具材料等用具的准备及整理。

5.遵循保教结合的原则,坚持正面教育,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

中级保育员

知识要求:

1.掌握婴、幼儿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规律。

2.掌握婴、幼儿心理特点、发展规律;了解特殊婴、幼儿心理特点。

3.掌握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和常见病、8种传染病的症状、预防、隔离期及一般护理知识;了解特殊婴、功儿保健、护理知识。

4.掌握婴、幼儿一日生活常规和所在托幼园所(保育机构)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的意义,掌握其内容、要求及工作程序。

5.掌握保教结合原则的内涵,掌握婴、幼儿教育的原则、方法。

技能要求:

1.按保育工作程序管理各年龄班婴、幼儿一日生活,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和个体差异,采取适当的措施,促进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

2.较好地完成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会配制常用消毒液,进行日常消毒工作(包括毛巾、餐具、饭桌、便具、玩具等),并在保健人员的指导下对传染区进行消毒。

3.熟练地进行晨、午、晚检,根据婴、幼儿情绪、身体异常变化,发现2-3种传染病,鉴别4-5种常见病,简单处理4-5种意外损伤;能护理特殊婴、幼儿,并做有关记录。

4.灵活地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游戏、体育活动,有一定的组织教育能力,根据本班婴幼儿特点和活动需要,制作简单教、玩具。

5.贯彻保教结合原则,坚持正面教育,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纠正不良习惯。

6.写出本班学期保育工作计划和总结,指导初级保育员工作。

高级保育员

知识要求:

1.熟练掌握婴、幼儿生理特点、生长发育规律。

2.熟练掌握婴、幼儿心理特点、发展规律;掌握特殊婴、幼儿心理特点。

3.熟练掌握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和常见病、11种传染病症状、预防及隔离期、护理知识;掌握特殊婴、幼儿保健和护理知识。

4.熟练掌握婴、幼儿一日生活常规,所在托幼园所(保育机构)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的内容、要求及工作程序。

5.熟练掌握保教结合的原则及教育方法。

技能要求

1.按保育工作程序熟练管理各年龄班婴、幼儿一日生活,做到既面向全体又注重个体差异,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婴、幼儿正常生长发育。

2.熟练完成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熟练配制消毒液,进行日常消毒(包括毛巾、餐具、饭桌、便具、玩具等)。

3.熟练地进行晨、午、晚检,根据婴、幼儿情绪、身体状况等变化发现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积极预防常见病、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措施得当,简单处理6-8种意外损伤。

4.有组织本班教育、游戏、体育活动的能力,根据本班婴、幼儿特点,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5.具有组织、管理保育工作能力,能指导初、中级保育员工作。

6.具有总结工作经验的能力,能独立撰写专业文章。